办理程序及材料提交:
1.学生请假,应当提交《厦门大学本科生请假单》,并附请假事由,请假条须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请假事由应当如实报告,不得捏造或者夸大,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因病请假的,应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而须离校、无法参加课程学习时,应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事假手续。如因参加就业面试、家中变故等确需请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原则上,请假均应报班主任批准。其中,请假天数在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学院备案;七天以上(含七天)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共同批准,报学院、学生处备案。一个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5周者,应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在外参加比赛、社会实践、田野调查等活动期间的请假,由带队老师或责任人批准。
5.关于请假如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老师。假条获批准后,应根据规定复印后送辅导员老师和任课老师备案,同时扫描后发给本科生教学秘书(zhengyl@xmu.edu.cn)留底(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注意事项:
1.应当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请假。
2.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其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3.其他规定具体详见《厦门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本科生请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