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二次开通博士生报名系统的通知
我院关于二次开通博士生报名系统通知如下:
一、开通报名单位和剩余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 | 专业 | 剩余招生计划 | 录取类别 | 备注 |
电子工程系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4 |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 其中包含2个先进技术联合培养专项 |
电子科学系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3 |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 其中包含2个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计划 |
电磁声学研究院 |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 1 | 全日制定向 就业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电磁声学研究院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2 |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 1个先进技术联合培养专项和1个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计划 |
说明:
1. 先进技术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需要双导师制,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应源于科研院所(企业)的重大、紧迫攻坚项目。
2. 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计划需要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3.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需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签署同意,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包括:贵州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昌吉学院、三明学院。
二、报考与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只有教育部单列的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三、全日制博士生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作为专家撰写书面推荐意见)。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国家英语四级/六级425分以上;
• PETS-5(WSK)60分以上(35岁以下);
•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
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
5.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7. 我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签署同意。
四、报名方式
1. 凡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步骤进行:
(1)登陆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https://bsbm.xmu.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
(2)向我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0:00至4月27日(星期四)24:00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 向我院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报考考生均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我院。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报考全日制类别的考生(请参见本简章第一条“报考与录取类别”)须在“政策告知”栏签字承诺: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的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转到我院,若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我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报考我院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考生, “定向单位意见”处需加盖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人事处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和加盖的公章;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类别统一为定向类别。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硕士阶段无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考生可以免交)、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考生自述(文末本人签字;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模板见附件)。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评分标准:研究的目的性是否明确、创新性、逻辑性、书面语言能力等)。
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厦门大学海韵园科研二410王老师(收),邮编:361005;联系电话:0592-2181859。
五、初审选拔
1. 基本资格审核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报考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 专家组审查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各学科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初审选拔成绩不计入考核结果。根据分数高低和不高于招生指标1:3的比例择优推荐。评分比例按照专业知识(权重40%)、外语水平(权重30%)和综合素质(权重30%)。
经审核鉴定为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者,不予推荐。
3.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面试名单进行最终复审,形成最终考核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六、考核前资格复审
考生考核时须将以下材料提交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告知书(模板见附件)
2.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模板见附件;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4. 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 身份证原件(姓名和身份证号和报名表一致);
6. 体检报告: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
时间 | 事项 |
5月6日左右 | 公布复试名单 |
5月10日9:00-9:30 | 报到、资格审查 |
5月10日10:00-11:00 | 笔试 |
5月10日15:30开始 | 面试 |
2.地点
招生单位 | 报到笔试候考室地点 | 面试地点 |
电子工程系 | 海韵教学楼304 | 海韵教学楼303 |
电磁声学研究院、电子科学系 | 海韵教学楼408 | 海韵教学楼405 |
3. 说明
(1)复试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厦门大学海韵园(最近公交站点为曾厝垵西路站)海韵教学楼。进入校园,需刷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进入。
(2)笔试。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在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开始进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终考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上卫生间。
(3)面试。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提前20分钟到候考室进行签到。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 考核主要内容
(1)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考核主要形式
考核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
(1)笔试部分:学院统一组织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笔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面试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报告时间1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笔录、录像等。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3. 最终考核结果按专业知识(权重40%)、外语水平(权重30%,其中笔试部分占15%、面试口试部分占15%)和综合素质(权重30%)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
八、录取
1. 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 学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3.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含笔试、面试等)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
九、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我院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籍”,下载验证报告)。
2. 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入“学历学位认证”在线申请认证,下载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
3. 非应届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学位”,下载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登录“学信档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进入“在线验证报告”,点击“高等学历”,下载备案表)。
注: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规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3.9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1.3万元/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12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4万元/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 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 “南强优博计划”专项资助。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资助,具体标准:中期考核前平均 1.5 万/学年,通过中期考核后平均 2 万/学年,总资助期不超过 5 年, 中期考核不通过则停止资助。 资助办法参见《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https://gs.xmu.edu.cn/info/1196/16205.htm)。
3.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非在职考生、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部省合建高校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博士生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3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4. 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部省合建高校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博士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5 | 1.8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3.3 |
5. 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3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6. 三助一辅。学校设置众多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二、住宿与费用
1. 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 beat365官方网站博士生入住翔安校区。
3. 博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2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十三、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3.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其他说明
1. 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的非应届考生和应届在职考生必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将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录取学院(研究院),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181859
邮箱:esezs @xmu.edu.cn
十五、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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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微我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