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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台港澳地区)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

厦门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2023年博士

研究生(台港澳地区)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beat365官方网站2016年成立。 2019年教育部正式批复承建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仅4所)。2021年获批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交叉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授权点(全国首批)和电子信息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下设电子工程系、电子科学系、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系、电磁声学研究院、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5个招生单位。

现公布我院博士研究生(台港澳地区)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如下:

一、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4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 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全程3.9万元人民币。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含085408光电信息工程、085403集成电路工程),学费:12万元/.全程;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涉及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电子工程系、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系非全日制各专业和140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5.2万元/.全程。

2.  奖、助学金(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相关标准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此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其他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3. 住宿费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能申请住宿)

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

博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2/间,住宿费为1600/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四、学位和证书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五、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相关样例见附件)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三)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六、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校招生办网站(https://zs.xmu.edu.cn/tgaqs.htm)公布的厦门大学 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招生单位为:电子科学系、电子工程系、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系、电磁声学研究院、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七、招生方式

2023年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

1.2022 12 5 -2023 1 15 登录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预报名并支付报名费;

注:正式报名时间以后续发布的《厦门大学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为准,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在正式报名期间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2.寄(送)报考材料

2023 1 20 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达相关报名材料。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7199,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tzs@xmu.edu.cn(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 格式,邮件标题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数据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11)持预毕业证明参加考核者需 2023 7 5 日前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 gatzs@xmu.edu.cn,我校将在收到证书扫描件后向录取学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材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以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数据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各院系进行资格复审。各院系将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八、复试内容与方式

进入考核名单的申请人学院将通知其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科研能力与素质、专业英语能力等,考核时间预计在20233月下旬。

1.资格复查

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我院接受检查:

1)身份证件原件: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以大专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3)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4)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

5)同等学力考试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厦门大学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凡未进行资格复查或资格复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核。

2.考核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和实际动手能力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综合科研能力与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查考生以往科研成果,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3.考核形式

考核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a.笔试部分:学院统一组织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写作能力;同等学力考试考核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b.面试部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报告时间1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指派专门的秘书做笔录、录像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最终考核结果按外语能力(权重30%,其中笔试部分占15%、面试口试部分占15% )、综合素质(权重30%)和专业素质(权重40%)三方面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

注:考核形式将根据届时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可能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形式。

5. 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联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院网页查询。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592- 2181859

Emailesezs @xmu.edu.cn

十二、本办法由厦门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为准。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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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微我院)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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