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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名额指标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34)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 厦门大学2021年下半年各单位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

二、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系统于1015日截止)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0年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含免测学生)见附件。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学生也可从体测中心网站tice.xmu.edu.cn查询自己的体测成绩。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详见:附件345

1.需提交材料:

1.1 附件4-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仅需电子版)

1.2 附件7:beat365官方网站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评定表--修订(仅需电子版)

1.3 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电子版)

2.材料提交时间:105日下午17点截止,请同时完成系统申请,缺一不可!

3.以上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2649224942@qq.com

个人材料命名方式:(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级+姓名,班级材料命名方式:荣誉称号+年级+专业

六、其他说明

1.为不影响学院评选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资格。


相关附件:

 荣誉称号评选材料2021092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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