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0-2021学年内(即2021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1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申报
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6月4日中午12:00前。
(二)材料提交
1、个人提交至班级:①、附件3《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②、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③、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纸质版)。(与系统提交截止时间相同)
2、班级提交至学院:各班将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后,将附件3《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命名要求发送至cestyjs@xmu.edu.cn 。其他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C415 刘老师处。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8日中午12:00前
命名格式:班级文件:系别_年级_荣誉称号汇总表
邮件命名:系别_年级_荣誉称号
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2021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3《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