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
三、注意事项
(一)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二)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申报
有意申报的个人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二)、材料提交
申报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1月20日12:00前将《厦门大学XX学院2020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4)、工时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给各班学委,由各班学委交至学生会学术部。2017级、2018级评奖材料提交给赵子郡,邮箱:3303017534@qq.com;2019级评奖材料提交给刘棋,邮箱:137624936@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学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资格。
(三)学院评奖委员根据申请同学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3:厦门大学XX学院2020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xls
附件4: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