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二)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申报的个人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及附件4:2019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11月8日17:00前发送至班长汇总。如果个别同学确实参加了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那么可以先交申请,后续尽快补上。
2.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后,于2019年11月11日9:00前发送附件4至cestyjs@xmu.edu.cn,邮件名命名为“2019年我院荣誉称号--xx级xx班”。
五、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包括优秀三好学生)
(1)名额分配规则:学院按照学校给予名额按照各系人数进行计算初步的分配,由学院评奖委员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名单。如系名额为1,不按高低年级分配。
如班级推荐上来的学生经学院评奖委员认定还不足以获得该荣誉称号,该荣誉称号从全院其他参评学生中综合评定产生获奖者。
(2)申请三好学生(包括优秀三好学生)同学向班级递交评奖材料,班级按照投票方案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把统计表(含所有人的票数)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报送给学院cestyjs@xmu.edu.cn 。学院评奖委员根据获选参评资格的学生综合情况确定获奖人选。
(3)如系的总名额为1,各年级先按1个名额进行民主投票推选,最后由学院评奖委员评定确定获选资格。
2.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分配规则:根据本学院学生工作特点,学院先不按照各系人数分配,但会综合该学生干部的表现、所在班级或支部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的情况进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把电子版材料于11月8日17:00前发至cestyjs@xmu.edu.cn,邮件标明“申请优秀学生干部--xx级xxx”,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海韵园行政楼C 座415。
(3)学院评奖委员根据申请同学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附件1: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评选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2019年下半年各单位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4:2019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