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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办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

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即将启动,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均在中国银行中银易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完成。为指导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申请

学生通过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等方式在线填报信息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操作指南见附件)。

学院通过登录中银易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https://e.boc.cn/stuloan/)(以下简称“校园地助学贷款系统”),对本院学生的信息和申请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学校审核。

二、申请条件

申办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本年度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二选一);

(四)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依据银行征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科生的申请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的申请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行提交:

(一)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遗失的可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面)应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2019年起,此文件无需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均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学校将在假期通过家访核实家庭情况。

(四)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有则提供,没有不用提供)。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系统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如果借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六)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为事务大厅自助打印版,若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每人均需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见附件)。由学生亲笔签名并盖手印,签署日期。

(八)XX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由学院汇总,见附件)。

五、日程安排

(一)学生线上申请

申报自2019918日始,至201910824时止。

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学生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其它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完成线上初审并提交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各单位应如实填写登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

4.申贷学生须填写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交由各单位统一汇总。

5.各单位材料装袋要求:由于贷款材料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应统一将本单位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在装袋时,应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材料提交

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1910824前提交所需电子及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同学,电话18783163468,邮箱3450377793@qq.com


附件: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包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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