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如下: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32 | 6 | 25 | 6 |
三、注意事项
(一)“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均通过系统进行。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申报
1.申报: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分开填写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5月29日19:00前。
(二)材料提交
1.个人提交到班级:①附件3《2023-2024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②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③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电子版、纸质版)。
截止时间:5月29日19:00前。
2.班级提交至学院:①各班将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②各班将附件3《2023-2024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命名要求发送至1016369932@qq.com;③将其他纸质版材料送至翔安校区南存钿楼A405办公室陈斯杰老师处。
截止时间:5月31日17:00前。
3. 文件命名格式:系别-年级-荣誉称号汇总表;邮件主题命名:系别-年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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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附件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