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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及荣誉称号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


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相关文件

(一)本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一-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二-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二)本次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具体评选比例为:

“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二-3)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评优通知;

2.学院组织开展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奖的指标数见附件一-2;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见附件二-3。

(二)评选时需注意:

1.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与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7.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不可兼得情况说明

1.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六、荣誉称号评审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七、材料提交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附件一-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附件三《beat365官方网站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评定表--修订》(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4.个人材料命名方式: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姓名(如优秀学生奖学金+电工+张三)

(二)个人荣誉称号

1.附件三《beat365官方网站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评定表--修订》(电子版,若只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需填写过去一学年的事迹;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提交两份自评表,分别填写过去一学年与入学以来的事迹)

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若只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需提交过去一学年的证明材料;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提交两份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有效范围分别为过去一学年与入学以来)

3.个人材料命名方式:荣誉称号+专业+姓名(如荣誉称号+电工+张三)

(三)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学委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124683551@qq.com,材料命名方式: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荣誉称号+专业,再将两文件夹打包,压缩包命名:毕业班评奖评优+专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26日(周日)12:00

(四)为不影响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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