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为保障博士后工作,beat365官方网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含学院聘任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院分管博士后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负责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细则,拟订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组织召集博士后招收选拔、考核以及出站等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和投票表决。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要求会议出席人数或通讯评议参加人数达到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且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或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方可视为通过。
第三条 学院相关秘书担任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站博士后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博士后招收
第四条 合作导师招收资格
1.学校在职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正在承担国家重大或重点课题,或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
第五条 申请博士后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参与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开发。在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二区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本人可以是第二)获得过1项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一,本人可以是第二)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第六条 学校资助类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学校和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共同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限超过3年的,薪酬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全额承担。鼓励合作导师在学校最低薪酬标准之上提高配套经费,吸引优秀人才。
第七条 博士后招收程序
1.申请人根据合作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招收要求事先联系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已取得的成果、发展潜力以及工作能力进行全面了解。合作导师同意招收的,博士后将进站申请材料提交流动站。
2.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聘任委员会投票通过后,学院相关秘书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或招收单位)、学校签订招收协议。招收协议中有关工作任务的内容,由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拟定,工作要求应不低于流动站的考核标准,并报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八条 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审查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
第九条 其他学院依托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招收资格及博士后进站条件均应符合电子科学与技术流动站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条 博士后学术头衔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科研平台和团队工作需求,可给予全职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特任助理研究员、特任副研究员或特任研究员学术头衔,以便于博士后申请科研课题及开展学术交流。
(1)原则上,博士后进站即可给予特任助理研究员学术头衔。
(2)博士后进站满一年,中期考核合格且续签工作协议,在站期间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可给予特任副研究员学术。
(3)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博士后,可依据《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特任研究员,经学校聘委会审批通过后,可给予特任研究员学术头衔。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
1.博士后进入流动站后,应积极与合作导师进行交流,在两个月内向合作导师正式提交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组织开题报告会,指导博士后进一步修改确定研究计划。
2.博士后应定期(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向合作导师报告科研计划的进展情况。合作导师应定期举行博士后科研工作讨论会,听取各位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面临问题和解决方案,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3.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当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积极关注国内外其他科研项目的申请动态和信息,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作导师及学院对博士后申报科研项目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保证其基本科研条件,并负责监督经费按相关规定情况。博士后出站前,应完成项目验收,因特殊情况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应办理项目单位变更手续,不能变更单位的,应与学校和导师签署承诺函,明确项目后续结题事宜,博士后出站后仍有责任继续完成项目结题任务。
4.鼓励博士后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并按厦门大学出国出境申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博士后出国(境)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需借助国外实验条件,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合作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入选国家、省市项目的,派出期限按照项目规定执行。出国期间博士后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定期与合作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工作进展。合作交流结束后及时归国,逾期30天不归的,合作导师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流动站,流动站按退站处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考勤管理
博士后请假须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的,须报学校同意。未按规定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逾期不归等行为视为旷工,按照国家规定及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考核
1.博士后工作满1年进行中期(年度)考核,考评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进展和工作绩效。
2.博士后考核评审会由合作导师组织实施。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名成员任组长,组员由合作导师邀请具有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至少5名。考核小组需听取博士后的工作进展报告,出具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意见,并提交至beat365官方网站教授委员会评定。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年度考核评审会,并在评审时到会介绍博士后当年度工作情况。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评审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考核结果根据工作协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具有2篇(含)以上高水平科研论文或具有2项(含)以上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可评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与其续签工作协议。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存档,同时反馈给博士后本人。依托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应按流动站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成果归属
博士后在站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厦门大学所有,研究成果均应以厦门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出站。提前完成科研任务,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2.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与博士后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重新签订工作协议,在2~4年内灵活确定工作时间。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年。6年期满后,可纳入学校全时制专职科研人员管理。
3.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应提前填写《厦门大学博士后提前(延期)出站表》,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出站
第十六条 出站考核
1.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工作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期满结束前准备出站材料,并于期满结束前2个月向流动站提交出站材料。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出站手续,对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或延期未获批准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按退站处理。
2.流动站负责组织召开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审会议。会议应邀请5位及以上同行专家出席,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总结报告,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科学作风、学术道德等做全面评价,出具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意见。
3.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审会议,并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评审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
4.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考核结果根据工作协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在站期间申请了博士后科学基金,且具有高水平科研论文或高水平科研成果合计3项(含)以上的方可评为优秀;且具有高水平科研论文或高水平科研成果1项(含)以上的方可评为合格。依托本站招收的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应按本流动站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可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程序参与竞聘。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根据学校岗位公布情况随时申请聘任学校教师职务。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可累加计算为助理教授任职时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