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我院研究生(包涵硕博)荣誉称号具体指标为: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申报
有意申报的个人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24:00点前
(二)、材料提交
1、个人提交至班级班长:①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②附件3《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电子版)。③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志愿服务证明可以从“志愿汇”APP中截图证明。如果个别同学确实参加了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可以先交申请,后续尽快补上。)④如有比赛获奖、论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也一起附上电子版材料。(若无证明材料,该信息就不在申请表中填写。证明材料不再补交,如因自身原因未提交完整,默认该项证明不符合,请各位同学自己检查核对清楚。)
2、班级提交至学院: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后(请提前几天进行材料收集,留出民主评议的时间),将附件3《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压缩,严格按照命名要求发送至chensijie@xmu.edu.cn。
班级民主评议的内容是:班级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学参与投票,投票“是否同意该生参评荣誉称号”。
班级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8月27日24:00点前
电子版命名格式:邮件命名:年级_系别_荣誉称号
邮件附件中班级文件:系别_年级_荣誉称号汇总表
其中,个人文件:系别_年级_姓名_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
五、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包括优秀三好学生)
名额分配规则:学院按照学校给予名额按照各系人数进行计算初步的分配,由学院评奖委员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名单。如系名额为1,不按高低年级分配。
如班级推荐上来的学生经学院评奖委员认定还不足以获得该荣誉称号,该荣誉称号从全院其他参评学生中综合评定产生获奖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分配规则:根据本学院学生工作特点,学院先不按照各系人数分配,但会综合该学生干部的表现、所在班级或支部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的情况进行协调。
2、学院评奖委员根据申请同学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附件1:厦门大学荣誉称号相关评选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3.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