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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

beat365官方网站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对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我院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安全、公开、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待最终招生名额确定后公布。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安排(暂定,具体根据招生名额下来的时间做调整)。

第一志愿考生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319

公布复试名单


32011:00

进入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发送资格审核材料至指定邮箱

复试费缴纳方法邮件通知

321

参加学院模拟演练

精确到分钟的具体时间邮件通知

322-23

复试

精确到分钟的具体时间邮件通知  

324

公布复试排名和拟录取名单


47日前

寄送体检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纸质版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电子版需32011:00前提交

调剂考生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324

公布调剂考生名额,开放调剂调剂考生报名(12小时);考生登陆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25

公布复试名单,我院在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32611:00

考生缴纳复试费、发送资格审核材料至指定邮箱

复试费缴纳方法邮件通知

327

参加模拟演练

精确到分钟的具体时间邮件通知

328

复试

精确到分钟的具体时间邮件通知  

329

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412日前

寄送体检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纸质版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电子版需32611:00前提交


2.复试内容及权重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权重:35%,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40%)。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20%)。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缴纳复试费(邮件发送流程)。

4.复试准备

我院采用随会和钉钉(备用)软件,采用单机位复试,详细见附件1-2.

5.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的签字盖章扫描PDF版(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即可)至esezs@xmu.edu.cn,邮件名命名“复试资格审查+系别+姓名”。

1)《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身份证;

5)准考证;

6)考生自述(模板见附件,签字的地方需要手签,其他内容可以打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缴费成功截图。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模板见附件签字的地方需要手签,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合格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材料原件考生自行保存,正式开学后提交重新进行严格审查。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拟录取两周内顺丰快递寄送如下材料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厦门大学海韵园办公楼C416;王老师,电话:0592-2181859

1)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6.远程复试全过程模拟演练 学院在正式复试开始前召集所有考生与复试工作人员按照真实的复试过程开展模拟演练。

7.复试流程

见附件7

四、调剂

1. 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待新增名额确定后公布)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注意:我院学术型硕士只接收考数学一和英语一的考生。

5)专业型硕士调剂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2.调剂名额:待最终招生名额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布预计调剂名额,第一志愿考生完成拟录取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最终调剂名额。

3.调剂程序

1)各院(研究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在系统开通12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我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各系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65% + 复试成绩(百分制)×35%),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调剂考生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院招生领导小组将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再报送至校招生办公示。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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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微我院)

2021317


 考生用到的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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